衛生福利部於昨(24)日預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強化廠商預先通報必要藥品不足供應機制,該草案將進行為期14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品項共計968項。
食藥署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清單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Essentialdruglist架構,並參考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必要藥品及特殊品項清單、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於國內發生不足供應情形之藥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審酌認定的藥品。
持有經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向食藥署通報。其通報方式、內容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依105年7月11日公告「必要藥品通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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