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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報驗「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申報事項」,自105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貼中文標示同意書函並於同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區管理中心
   日期:08月22日
 
   

 

 

 

主旨:公告報驗「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申報事項」,自105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貼中文標示同意書函並於同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於申請查驗時,於產品資料表及邊境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檢附文件及其他申報資訊-其他」欄位填報「輸入後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填寫範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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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附件)填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