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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保障病患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法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前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8月0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051485262號
 
   
 

 

  主旨:為保障病患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法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前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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