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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責任醫院評鑑有效期,延長為5年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鍾佩芳記者
   日期:08月03日
 
   

 

 

 

為落實醫院評鑑簡化,衛福部宣布,所有急救責任醫院分級評定的效期由原來4年延長為5年,原來今年需受評之醫院,只要在效期內都免除實地評鑑,同時,衛福部將重新檢討該分級評定條文及評鑑方式,朝簡化整併之方向研議,於年底前公布未來辦理方式。

為提升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及品質,衛福部自98年起辦理急救責任醫院能力分級評定作業,依據醫院對於心肌梗塞、腦中風、創傷等急重症處理能力分別評定,目前全國急救責任醫院194家,分別有重度級36家、中度級82家及一般級76家,今年預計有69家效期到期需再接受評定,其中36家醫院今年同時需接受醫院評鑑。

為降低醫院及醫護人員受評壓力,配合整體改革期程,衛福部宣布,今年度除了新申請及申請調升評定等級之醫院,仍辦理實地訪評外,其餘到期之醫院均延長效期1年,不辦理訪評,同時全面檢討訪評基準,落實回歸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簡化、明確化評鑑基準,讓醫護人員可以全力照護病人,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