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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請貴會轉知健保特約機構之所屬會員,不得開立自費管制藥品處方予健保身分病人,以免觸犯健保相關法規,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7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1344166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健保特約機構之所屬會員,不得開立自費管制藥品處方予健保身分病人,以免觸犯健保相關法規,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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