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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業經本部於105年7月7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2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7月0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0100828號
 
   
 

 

  主旨:「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業經本部於105年7月7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2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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