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長期照顧相關大學(含大學)以上畢業,包括:社工、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老人長期照顧等長期照顧相關科系。
(2)公衛碩士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3)專科畢業具有師級專業證照,且有3年以上相關照護經驗。
(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
(5)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3. 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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