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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照顧管理專員

發表於
 
    公司名稱: 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公司地址/區域: 依人力狀況分派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工作內容: 辦理長期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工作時間: 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工作福利: 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工作要求 (學歷、經歷):

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長期照顧相關大學(含大學)以上畢業,包括:社工、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老人長期照顧等長期照顧相關科系。
(2)公衛碩士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
(3)專科畢業具有師級專業證照,且有3年以上相關照護經驗。
(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
(5)中華民國90年7月31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者(留任至長照保險開辦日止)。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3. 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電話): (02)2257-7155 分機 2878 洽 陳小姐 
    聯絡方式 (手機):  
 

  聯絡方式 (e-mail):

 
     基本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機構 - 基本資料
     備註: 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徵才訊息稿(照顧管理專員-長期照顧整合計畫)

職稱:照顧管理專員

錄取人數:10人(擇優備取5人)

機關(單位):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應徵開始日期:105/ 7/ 14   (自奉核日)

應徵結束日期:105/ 8 /10

甄選方式說明:一律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筆試及面試方式進行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公告於本局網站

備註事項:意者請備附件履歷表(附照並簽章)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專業證照/書、國民身份證(正、反面)等影本),於 7月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陳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整合計畫-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筆試(50%),科目:公共衛生概論 (含長照十年計畫)、面試(50%)。
2.合於初審條件者,公告於本局網頁,並另行電話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3.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進用照顧管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薪資標準一覽表辦理(第一年依280俸點33,908元支薪)。
4.若逾此次收件期限,仍可逕洽承辦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105/ 7/ 14  (自奉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