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將針對六大藥物(降血糖藥、降血脂藥、降血壓藥、抗思覺失調藥、抗憂鬱症藥及安眠鎮靜與抗焦慮藥),實施「跨院所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對於糖尿病人常使用的複方藥物,若在不同處方箋藥物中卻含有相同成分,是否會造成健保重複用藥而導致被核扣藥費及藥事服務費的情況?可由以下例子說明。
例如:病人在A院所處方箋有Amaryl MR(metformin 500mg + glimepiride 2mg)藥物,而在B院所處方箋有Galvus MetR(metformin 500mg + vildagliptin 50mg)藥物,由於兩項糖尿病複方藥物皆含有metformin之成分,此時藥師若同時調劑這兩張處方箋,是否會造成重複用藥的情形?首先,健保署在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定義中規定,降血糖藥物ATC前五碼分別為:A10AB、A10AC、A10AD、A10AE、 A10BA、A10BB、A10BF、A10BG及A10BX(表一),以上這些藥物若藥師同時處方調劑,將會面臨被健保核扣的情況;而例子所舉Amaryl MR及Galvus MetR屬於複方糖尿病藥物,ATC前五碼為A10BD(Combinations of oral blood glucose lowering drugs),並不在健保署重複用藥核扣的定義中,因此藥師同時調劑這兩張處方箋並不會有核扣的情況發生。
值得說明的是,新一代降血糖藥物SGLT-2抑制劑在ATC分類中屬於A10BX,若同時調劑不同處方箋的SGLT-2抑制劑,則將會被健保署所核扣;但是DDP-4抑制劑在ATC分類中乃是屬於A10BH,並不在健保署所定義之門診特定藥品內,因此藥師若同時調劑不同處方箋的DDP-4抑制劑,是否會遭健保署核扣?就端看健保署官員如何回答了!
參考資料:
1.健保署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http://www.nhi.gov.tw/
2.世界衛生組織藥物ATC/DDD索引http://www.whocc.no/atc_ddd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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