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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恒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維星安碘液」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0796109號
 
   
 

 

  主旨:有關恒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維星安碘液」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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