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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服費歷次異動與藥師權益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64期)
   高雄記者:陳浩銘記者
   日期:05月03日
 
   

 

 

 

 

民國84年健保開辦至今,已過了21年,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號稱是世界第一的優質保險系統,雖然對於社會層面,使就醫不再是登天的難事,也不會因為疾病而蕩產傾家,獲得極高的民眾滿意度,為世界所驕傲的事,但這樣的醫療資源,其實是長期過度壓榨醫療人員的短視產物,我們只能被所謂的「醫德」所圈,合理的醫療服務量與報酬總是空想。

這21年來,政府對於藥師執行業務所給付點數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以藥師對於慢性病處方箋的藥事服務費為例,這幾年間,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藥服費從60點成長至75點,地區醫院之藥服費從60點(原先歸納在代碼項目:05209A)成長至70點,社區健保藥局則從50點成長至69點。以物價通膨的比率來看,這21年來伙食費都不知道漲價了多少?以實際藥師薪資所得而言,醫學中心藥師目前每月僅藥服費應至少有105,000點(75點/張*70張/日*20日/月)貢獻於醫院(尚不含藥價差),但這些經費可能被醫院拿去投資所謂的醫療設備競賽。

至於社區健保藥局之藥服費,雖然已與醫院之藥服費距離拉短,但由於醫療院所之處方釋出率非常低,真正能靠藥事服務費維生的藥局少之又少,連帶影響的是無法吸引優秀的藥師投入基層服務,對於衛教宣導,社區、機構及居家之藥事服務量與質皆無法提升。再者,健保法內規定之「藥事服務」,於藥師法與其細則並未定義內容為何,僅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針對「調劑」二字有所定義,但其實藥事服務所涵蓋的範圍遠比調劑廣泛,建議應極力爭取修法,更明確定義藥事服務與調劑之差異,並且應將兩者給付區分開來,一則為民眾之藥事照護提供更明確之定義與操作流程,二則為保衛藥師權益,不該將所有藥師之服務以包裹式簡易給付。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查詢:http://www.nhi.gov.tw/query/query2.aspx?menu=20&menu_id=712&WD_ID=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