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4-25】 :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今(4月25日)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此次修正為於原僅一項「四氯化碳誘導化學性肝損傷」外,增訂4項誘發肝損傷試驗模式之護肝功能評估方法(「常用止痛藥物乙醯胺基苯酚誘導化學性肝炎損傷」、「硫代乙醯胺誘導肝纖維化之慢性肝損傷」、「酒精液態飼料誘導酒精性脂肪肝」、「高脂飼料誘導非酒精性脂肪肝」),另於原「四氯化碳誘導化學性肝損傷」試驗模式之護肝功能評估方法,增列人體與高等實驗動物間試驗劑量之換算方法建議、增修訂實驗測定項目及增訂功效宣稱字句等。該評估方法自即日生效,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3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其試驗如係於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我國自88年實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迄今已約17年歷史,產品須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始得稱做「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目前得宣稱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產品所准許宣稱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取決於個別產品依據衛福部公告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出科學實驗驗證結果,證實於建議攝取量食用係為安全又有效。截至105年3月核可產品約350件,其中35項產品具「護肝」保健功效宣稱,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 > 整合查詢中心 > 食品 > 核可資料查詢 >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查詢。
食藥署再次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或瘦身減肥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亦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平時更應有正確的飲食觀念,「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