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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修正藥事服務費用 4月1日生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62期)
   記者:  謝永宏記者
   日期:04月18日
 
   

 

 

 

衛生福利部於今年3月28日發文至各醫療院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自4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跟藥師息息相關的便是藥事服務費用及中醫每日藥費支付點數的調整,其中包含:(1)門診藥事服務費、(2)住院藥事服務費、(3)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4)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5)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以及(6)中醫每日藥費支付點數。

(一)在地區醫院部分,藥事服務費調升幅度最小的為:門診7天以內及13天以內的處方給藥(8.89%);而調升幅度最大的為:住院非單一劑量處方的藥事服務費(12.90%)。

(二)在區域醫院部分,藥事服務費調升幅度最小的為:門診14-27天的慢性病處方給藥(8.47%);而調升幅度最大的為:住院非單一劑量處方的藥事服務費(11.43%)。

(三)在醫學中心部分,藥事服務費調升幅度最小的為:門診14-27天的慢性病處方給藥(8.47%);而調升幅度最大的為:住院單一劑量處方的藥事服務費(11.83%)。

(四)除此之外,在放射性藥品處方、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及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等,亦有11.28-11.39%的調升幅度。

(五)而在中醫部分的每日藥費,支付點數從30微調至31(調幅3.33%),算是調升比例最低的項目。

綜合以上調升的藥事服務費用及中醫每日藥費支付點數,是否能夠實際反應到藥師的薪資待遇?是值得藥界眾人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