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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100670號令廢止,發布令及附件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100673號
 
   
 

 

  主旨:「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100670號令廢止,發布令及附件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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