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在接受病人的處方箋後,便開始執行藥事服務,除了確認病人的藥品及數量正確與否外,更應該審視個案的疾病是否與使用的藥物相符合,過去疾病的診斷上,醫療院所皆是以疾病名稱及ICD-9來進行;而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明年開始,將會把現行之ICD-9轉換為ICD-10,以利與國際醫療接軌。
ICD-10(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乃是世界衛生組織依據疾病某些的特徵,按照規則將疾病分門別類,並利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它從1983年開始研究,歷經10年(1992年)後完成。ICD-10的前一代為ICD-9(台灣目前處方箋上病人的診斷碼,皆是依照ICD-9來做編碼)。ICD-9乃純數字的編碼,常見為3到5碼的數字組合;而ICD-10則為英文字母加上數字的編碼,第一碼為英文字母,常見為3到7碼的英數組合。當明年台灣開始施行ICD-10後,醫師的診斷碼將從1萬4千多個增加到6萬8千多個,例如常見的疾病痛風就有100多個相關代碼;而糖尿病更超過200多個代碼。
澳洲及加拿大分別於1998及2000年導入ICD-10;美國於今年10月1日亦開始使用這套系統;而台灣於明年將正式上線,提醒藥師們記得在年底前,將藥局的健保申報資訊系統中與診斷碼相關之功能升級至ICD-10版本。關於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公告的ICD-10,可參考http://www.nhi.gov.tw/首頁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CM/PCS)公告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