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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增列離胺右旋安非他命為第二級管制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41期)
   記者: 
   日期:11月02日
 
   

 

 

 

 

【本刊訊】

行政院於10月7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新興濫用物質AB- CHMINA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加強其流向管理。食藥署管制藥品組長蔡文瑛表示,藥師進行藥品濫用防制宣導時,應多讓民眾了解新興毒品態樣,避免濫用而危害健康。

離胺右旋安非他命,屬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服用後在體內代謝成右旋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類藥品在國內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禁藥」,為加強流向管理之需要,增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另外,鑑於科學上使用之需要,AB–CHMINACA不作醫療用途,增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蔡文瑛提醒,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離胺右旋安非他命及AB-CHMINACA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每年申報一次;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或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