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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領藥時,藥師的專業義務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40期)
   記者:  毛志民
   日期:10月28日
 
   

 

 

 

近日多家媒體報導民眾因為領藥過號飆罵藥師,對醫院門診藥局服務的藥師而言,這些排隊領藥糾紛或許早已是司空見慣。

所不同地是,因為大多數的民眾都已養成排隊領藥的習慣,凡插隊或不熟悉領藥規矩者,多有仗義執言的人嗆之,無須藥師親自出馬;但是,有極少數依然故我者,也只能稍向其他排隊者說明後個案處理。

遺憾地是,多數民眾的耐性在看病的過程中消磨殆盡,等待領藥的片刻簡直是度日如年,一感覺等太久就可能申訴,況乎還有院方直接張貼告示,超過幾分鐘便可客訴「直達天聽」;再者,領完藥,連看都不看,就把整份藥塞入隨身行囊急忙離開者亦眾矣。

藥師林純毅分享個人的領藥經驗表示,當時領藥窗台只有一人,只領一種藥,藥師卻惜口如金,未說一語;藥袋雖印有服用那個藥可能引起姿態性低血壓等警語,然而,藥師若能簡單提醒一下,病人會更感激和尊重藥師的專業。

藥師張裕昇語重心長地認為,身為一位藥師,如果你發藥時沒時間、沒機會、沒有和病患聊上兩句,根本沒資格談藥事照護(Pharmaceutical Care);未來,哪一種行業會被機器取代?哪些職業無法被機器取代?藥師是否自我反省思考過?

甫出版的《藥學雜誌》第124期中的「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探討」,文中提到「藥師之中間專業義務」是專業人員責任制度,規範醫藥專業人員除對所供應之藥品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更委以藥品充分說明義務之危險負擔責任,擔負藥物中間說明義務(learned intermediary rule)。

對應日前醫改會神秘客買藥或含類固醇皮膚藥劑將改處方藥新聞,都不難發現民眾已期望藥師主動提供用藥指導,或是能在藥師指導下正確用藥,藥師應該更負責地做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