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5, 八月 5 - 14:1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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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400237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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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公司藥品「新力胃能錠 LEWEILEN TABLETS(衛署藥製字第027517號)」(批號 BD2501、CD2301及DA3001)及「博敏安膠囊 POMIAN CAPSULES(衛署藥製字第026136號)」(批號 AH0201、BH1401及CJ2301)因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原料藥而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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