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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中西合一,全方位守護民眾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7期)
   記者:  藥師公會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 陳金火、台北市藥師公會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 俞篤文
   日期:07月27日
 
   

 

 

 

社區藥局的經營愈來愈辛苦,占藥局主要營業項目的健保調劑、OTC藥品和保健品受到大環境影響頗巨,藥品在藥廠施實PIC/S GMP後墊高了生產成本與健保署藥價調降兩相夾擊下,使營運更加艱困,近來食安和藥安事件,以及相關法規經常調整,藥局反成為苦主,不但要配合下架還要配合官署調查,更要憂心架上的藥品和保健品不知道是否還會繼續出問題。藥局要繼續生存一定要不斷的求進步,執業內容也要調整,未來藥局除了發展長照和社區照護之外,其實也可考慮「中西藥局」,中藥業務其實很有前景。

執行中藥本來就是藥師的權利,最近衛福部中醫藥司卻硬推中藥師制度,意圖以藥事法第103條做為藉口,孰不知此法條充滿爭議性,只憑一個已先設定結論的計畫案就要實行中藥師制度,還說要學習已出現一大堆問題的大陸與韓國制度,這非但不能解決中醫的藥師需求,甚至會衍生更多問題,民眾用藥更加無所適從、沒有保障。

對於中藥師制度,全國藥師群情激憤,八大藥學院校藥學師生更是全面發出怒吼!此時藥師應當展現有執行中藥業務的能力,而且也願意執行中藥業務,而民眾使用中藥時可詢問藥師,讓藥師為國人用藥安全把關。如此可:

1. 導正外界扭曲事實說藥師不懂中藥、修習中藥學分不足,沒有能力執行中藥業務,造成中醫界無專業藥師可用。

2. 社區藥局面臨經營困境,營業項目被限縮與瓜分,單軌制醫藥分業仍遙遙無期,趁此時機以中西藥局業務擴充營業。

3. 社區藥局應申請登錄營業項目:中藥調劑、販賣、零售。

4. 執行中藥業務乃國家賦予藥師的權利,有朝一日待此業務又被剝奪,那麼對藥師前輩與未來藥師後進要如何交代?

5. 民眾使用中藥、西藥、健康食品的安全,絕對需要學貫中西藥物學、藥理學的藥師做把關與照護,藥師具有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

為了保障國民用藥安全,為了彰顯藥師在中藥無可取代的專業,現階段中西藥局乃刻不容緩,全國及各縣市藥師公會幹部,竭盡心力規劃、輔導協助會員,為守住藥師最重要的一塊版圖而奮鬥,也請藥局負責人們可為未來的中醫醫藥分業做充分的準備,全方位守護全民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