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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約藥局慢性病連續處方第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特約醫療院所交付之處方箋如未填載「就醫序號」者,自104年7月1日(費用年月日)起,其「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暫以「J000」代碼填報,請查照並轉請貴轄區特約藥局配合辦理。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033295號
 
   

 

 

 

 主旨:有關特約藥局慢性病連續處方第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特約醫療院所交付之處方箋如未填載「就醫序號」者,自104年7月1日(費用年月日)起,其「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暫以「J000」代碼填報,請查照並轉請貴轄區特約藥局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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