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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形劑全面標示,宜於增列資料庫公開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15期)
   記者:  高雄市記者毛志民
   日期:05月04日
 
   

 

 

 

藥物賦形劑問題引發民眾重視,日前聯合報報導「藥品擬規範需載明賦形劑資訊 違者罰3~15萬」後,便至食藥署公告資訊中查詢賦形劑相關訊息,早於今年初發布「回顧103年藥品審查革新成果,迎接104年藥品管理新時代」(網址http://goo.gl/bWFM6p),便清楚可見「賦形劑標示管理:103年5月27日起要求新核准藥品之仿單,應標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預計104年12月31日前各項藥品應全面標示。」對照4月4日「專家:藥品賦形劑 應使用食品級原料」報導指出:賦形劑標示是97年藥政會議的決議,真的花了長達6年時間。

食藥署藥品組祁若鳳科長表示,對於藥品賦形劑的管理,食藥署分三階段:1. 高風險的注射劑與眼用製劑。2. 新查驗登記西藥。3. 擴及市面所有藥品。然而,除了全面要求廠商在藥物說明書標示外,食藥署開放資料平台之「藥品仿單或外盒資料集」若能配套增列賦形劑成分欄位,方便醫療院所能夠有系統性地彙整於醫院藥物資訊系統中,讓醫師、藥師都可以更有效率地查閱,在選擇藥物時避開對特定賦形劑成分過敏或可能影響檢查結果的賦形劑成分,將可更完備地守護患者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