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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回元堂中藥房委託福安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回元堂"胃寶散(衛署成製字第005690號)」藥品,因使用之碳酸鎂經檢驗不符中華藥典規範而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695268號
 
   

 

 

 

 主旨:有關回元堂中藥房委託福安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回元堂"胃寶散(衛署成製字第005690號)」藥品,因使用之碳酸鎂經檢驗不符中華藥典規範而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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