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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特定藥局,公布抗生素違規項目。全聯會:應從制度面解決問題。FDA社區藥局評估考核計畫:絕大多數藥局守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14期)
   記者: 
   日期:04月27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21縣市衛生局於103年10月間辦理「抗生素專案稽查計畫」,總計查核41家藥局,並公布其中22家的違規項目。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依法無處方箋是不能販售處方藥,政府單位應該做好配套,在藥品再分類、鼓勵處方箋釋出等應更積極,讓藥師有發揮專業的空間,創造完善用藥環境。

食藥署於4月23日召開抗生素專案稽查計畫執行情況記者會,食藥署流通稽查檢驗科長吳明美表示,稽查對象是依據食藥署篩選八家藥廠13項抗生素產品,在103年1~5月購用量10萬顆以上的藥局,稽查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宜蘭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等14縣市。

藥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表示,藥師以最高道德標準,恪遵各項藥事法令規章,共同創造安全的用藥環境。同時懇請衛生主管機關改善藥品供應產業結構,落實醫藥分業單軌制及藥品再分類之要求,讓社區藥局能夠獲得適當的健保處方箋釋出量,從制度面根本杜絕問題。

此次抗生素專案稽查結果,共查獲違規家數22家、違規件數30件,包括藥局處方藥開架式陳列、無處方調劑處方藥、陳列過期藥品、未具藥商執照出貨抗生素至其他藥局、以茶葉真空袋包裝分裝藥品、處方箋未完整保存、未依規定於藥袋標示副作用及相關警語、陳列逾有效日期食品及藥局食品包裝未標示淨重、含量之情事,其餘19家藥局皆未發現不符事項,目前計裁處51萬2千元,食藥署將持續追蹤衛生局後續辦理情形。

食藥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品;若無醫師處方箋即擅自販售、調劑處方藥,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最高15萬元罰鍰,且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食藥署「社區藥局評估考核試辦計畫」成果報告顯示,101~103年全國共計有769 家隨機抽樣選取之社區藥局接受「人員與組織管理」、「設備及設施」、「藥品管理」、「專業服務」等四大面向之嚴格評估與考核。三年來,除其中一家是需要轉送衛生主管單位進行關懷處理的,絕大多數藥局皆是十分守法,前後更有146 家評選為優良示範藥局由食藥署公開予以鼓勵。食藥署科長張馨文表示,藥局評估考核是可以長久執行下去的,有評核就有實質的成效。今年度由於經費的考量及礙於食藥署亦為執法單位的角色,並未繼續辦理。她期望雖食藥署未繼續有此經費,但可由藥師公會扮演輔導角色,積極輔導社區藥局,把可能的違規態樣提醒會員了解,時時提醒藥局能在法規面確實遵守,藥師的專業才有發揮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