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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部份藥廠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作胃腸藥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下架事宜,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588693號
 
   

 

 

 

 主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部份藥廠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作胃腸藥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下架事宜,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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