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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菸害防制理念,請於推動及辦理健康促進相關宣導或活動時,遵守世界衛生組織健康專業團體菸草控制實施規範(如附件1),不得接受任何形式之贊助及接受菸商投資等利益往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440580號
 
   

 

 

 

 主旨:為落實菸害防制理念,請於推動及辦理健康促進相關宣導或活動時,遵守世界衛生組織健康專業團體菸草控制實施規範(如附件1),不得接受任何形式之贊助及接受菸商投資等利益往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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