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躁鬱症通常指重鬱症(major depression)與躁症(mania)或輕躁症(hypomania)交替發作或混合出現的疾病,在診斷上也稱為雙極性情感疾患(bipolar disorder),也就說病人會出現兩極化的情緒反應,而正常人的情緒起伏,其程度及持續時間都會在一定範圍內。躁鬱症病人本身或是周遭親友會認為這些症狀只是情緒的表現而不以為然,甚至也有些病人擔心社會對躁鬱症患者的異樣眼光而延誤就醫。
躁鬱症是可以治療的疾病,可藉由心理諮商、藥物治療或合併兩者來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只是嚴重時,病人會表現出明顯自我傷害意圖或是影響自己及他人生活時,除了需緊急就醫外,有時甚至要住院治療。
什麼是躁鬱症
躁鬱症其主要特徵為躁症、輕躁症和重鬱症的表現,在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中,依照輕躁症、躁症及鬱症發作的情形,可分為7種型態,臨床上較常見的為第一型雙極性疾患 (bipolar I disorder)及第二型雙極性疾患(bipolar II disorder)。
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的定義是至少有一次躁症發作,並且症狀維持一週以上,多數病人都會經歷輕躁症及重鬱症時期,但少數病人在長期觀察下 ( 15-20 年 ), 只有狂躁症狀態。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特點是病人至少會有一次以上的重鬱症時期,以及至少一次以上的輕躁症時期,但是沒有過躁症發作過。所以是否有躁症發作,是主要區別第一型和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的主要依據,以下是躁症發作及輕躁症的診斷標準︰
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的診斷,應符合以下4項準則:
A. 在明確一段時間內,病人的情緒異常且持續地高亢(elevated)、任性 (expansive)或易怒(irritable)且活動力或精力異常,並持續地增加,幾乎是一整天並天天如此,時間維持至少1週以上,或持續時間不限,但須住院治療。
B. 情緒異常及活動力增加期間持續的出現下列3項或3項以上與平日行為不同的明顯症狀變化(若情緒異常只有異怒,則需有4項以上):
(1) 膨脹的自尊或誇大;
(2) 睡眠需求降低(如︰僅睡3小時就夠了);
(3) 比平常更多話且滔滔不絕無法停止;
(4) 天馬星空的想法(flight of idea)或主觀經驗感受想法競相出現(thoughts are racing);
(5) 容易分心(distractibility);
(6) 以目標為導向的活動增加或者精神動作激昂;
(7) 過度進行會造成痛苦後果的活動(例:不停採購)。
C. 情緒異常的情形嚴重影響病人社交或工作能力,或需要住院治療以避免自己或他人的傷害,或是有出現精神病特徵(psychotic features)。
D. 排除因為藥物、藥物濫用或其他治療所造成的生理作用。
輕躁症發作(hypomanic episode)的診斷應符合以下6項準則﹕
A. 在明確一段時間內,病人的情緒異常且持續地高亢、任性、易怒且活動力或精力異常並持續地增加,幾乎是一整天並天天如此,維持4天以上。
B. 情緒異常及活動力增加期間持續的出現下列3項或3項以上與平日行為不同的明顯症狀變化 (若情緒異常只有異怒,則需有4項以上): 同 【躁症發作診斷準則B】
C. 病人有明確的功能改變,與平常無症狀時不同。
D. 其他人對於病人情緒異常、功能改變的情形也能察覺。
E. 發作時不會嚴重到影響病人社交行為、工作能力、或需要住院治療;若是有精神病徵兆,則應歸類為躁症發作(mania)。
F. 排除因為藥物、藥物濫用或其他治療所造成的生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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