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有關「拜爾日光國際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88之5號9樓)」代理銷售之「再生按摩精質油」化妝品標示不符一案,因該公司已廢止在案,為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惠請轉知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案內產品,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068225號
 
   

 

 

 

 主旨:有關「拜爾日光國際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88之5號9樓)」代理銷售之「再生按摩精質油」化妝品標示不符一案,因該公司已廢止在案,為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惠請轉知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案內產品,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