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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類杜含麻黃素製劑流於非法濫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民眾,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2163876號
 
   

 

 

 

 主旨: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類杜含麻黃素製劑流於非法濫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民眾,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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