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特約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助產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平均月申報件數2,000件以下者,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期間、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三個月再延後三個月乙案,請轉知轄區前述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修訂後之期限改善時程及順延違約記點時程,如後附件。
二、輔導期間未達監測指標之特約藥局名單,請各分區業務組送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予以輔導。
特約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助產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相關時程表,修訂後之限期改善時程及順延違約記點時程如下表劃底線部份:
實施月份 |
月平均申報數 |
<=299 |
申幸與上傳勾稽月份 |
應改善費用月份 |
違約記點月份 |
1999-1500 |
1499-1000 |
999-300 |
費用年月99年11月起 |
輔導 |
輔導 |
輔導 |
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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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100年1月起 |
上傳資料勾稽 |
輔導 |
輔導 |
輔導 |
100年3月 |
(100年6月)
100年9月 |
(100年6月)
100年12月 |
費用年月100年7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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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勾稽 |
輔導 |
輔導 |
100年9月 |
(100年12月)
101年3月 |
(100年12月)
101年6月 |
費用年月101年1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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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勾稽 |
輔導 |
101年3月 |
(101年6月)
101年9月 |
(101年6月)
101年12月 |
費用年月102年7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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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勾稽 |
102年9月 |
(102年12月)
103年3月 |
(102年12月)
10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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