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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機構健保IC卡登錄分階段實施上傳作業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日期:100年06月21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00073197A號
 
   

 

 

 

主旨:
有關特約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助產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平均月申報件數2,000件以下者,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期間、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三個月再延後三個月乙案,請轉知轄區前述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修訂後之期限改善時程及順延違約記點時程,如後附件。
二、輔導期間未達監測指標之特約藥局名單,請各分區業務組送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予以輔導。

特約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助產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相關時程表,修訂後之限期改善時程及順延違約記點時程如下表劃底線部份:

實施月份 月平均申報數 <=299 申幸與上傳勾稽月份 應改善費用月份 違約記點月份
1999-1500 1499-1000 999-300
費用年月99年11月起 輔導 輔導 輔導 輔導      
費用年月100年1月起 上傳資料勾稽 輔導 輔導 輔導 100年3月 (100年6月)
100年9月
(100年6月)
100年12月
費用年月100年7月起   上傳資料勾稽 輔導 輔導 100年9月 (100年12月)
101年3月
(100年12月)
101年6月
費用年月101年1月起     上傳資料勾稽 輔導 101年3月 (101年6月)
101年9月
(101年6月)
101年12月
費用年月102年7月起       上傳資料勾稽 102年9月 (102年12月)
103年3月
(102年12月)
1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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