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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坪林區衛生所 - 誠徵約聘藥師(藥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發表於
 
    公司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
    公司地址/區域: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4號
    工作內容: 1.門診調劑.。
2.藥局(含藥庫)管理。
3.健保申報。
4.藥政(含違法藥物管理、安全用藥宣導等) 。
5.營業及食品衛生管理。
    工作時間:  
    工作福利: 月薪39,720元
    工作要求 (學歷、經歷):

需有藥師執照,每年25小時持續教育學分(98年12月31日公佈新法規,詳細說明請點選連結: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98年12月31日)六年換照須具備150點學分)

1.大學藥學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藥師證書。
2.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3.具有執業執照,且具有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者尤佳。
4.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

    聯絡方式 (電話):  
    聯絡方式 (手機):  
 

  聯絡方式 (e-mail):

 
    基本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機構 - 基本資料
    備註:

有效期間:104/01/10~104/01/16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坪林區衛生所人事管理員收【地址:2324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4號;聯絡電話:02-26656272轉205吳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藥師職務)
1.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藥師證書(正、反面) 。
5.執業執照(正、反面) 。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末頁請簽名)。

二.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藥師銷假上班前1天(原則至104年12月31止),月酬新台幣39,720元,本職缺係藥師請假期間擬聘用之約聘人員,應於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以利落實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