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5月27日疾管新字第1030400384號函辦理。
二、請社區藥局之藥事人員如有需要請直接洽所在地衛生所承辦人接洽,於預約後至所至地衛生局施打流感疫苗(每間機構提供二位行政人員施打名額)。
三、檢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103年接種流感疫苗服務時間一覽表如附件檔案,請參閱。
四、登記施打人員請攜帶健保卡及執業執照。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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