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少子化趨勢似乎帶動飼養寵物的熱潮,飼養寵物不只是功能性目的之存在,寵物也成了許多家庭的一份子,希望寵物能夠健健康康長伴左右,於是寵物的醫療保健越來越受到重視,所以寵物用藥不足之問題也受到各界的關心與媒體的關注。
食藥署職責為依據藥事法相關規定,規範人用藥品之審核及管理,人用藥品之核准販售及使用係依據人體臨床使用數據及科學證據為基礎,以提供並確保人類用藥之安全、品質與療效,積極讓治療人類疾病的藥品,在安全、品質、療效與治療時效之權衡下,儘速讓醫師取得藥品以治療疾病,讓民眾能獲得健康。
而動物用藥在農委會所負責的管理法規制度中,亦有一套審核及管理制度,說明動物藥品之核准販售及使用必須依據動物臨床使用數據及科學證據為基礎,確保動物所使用的藥品亦具備品質、安全與療效,在維護動物健康前提下,權衡安全、品質、療效與治療時效下,儘速提供獸醫師取得動物專用藥品,讓動物獲得適當治療。
因為動物與人之生理機制、作用機轉不同,先進國家基於保護動物立場,係在無動物用藥可用情況下,才例外准許獸醫師於審慎評估下使用人用藥品。
基於保障寵物用藥的權益,食藥署一直以來除積極協助農委會解決寵物用藥不足之問題,並提供如何簡化動物用藥許可證審查、訂定管理辦法等相當多的建議,但是因為人用藥品可否供非經濟動物使用,以及人用藥品之劑型、劑量使用於非經濟動物上而產生代謝、毒性等安全考量,農委會有其專業,所以目前農委會所提「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共計565項,食藥署謹予尊重,但建議農委會應訂定2年的落日條件,並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以保護動物的健康。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已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明定於動物用藥不足時,在農委會所訂定的相關管理辦法之下,獸醫師得使用人用藥物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疾病,係為未來動物用藥缺乏之情況下,使用人用藥物治療非經濟動物疾病之法源依據。農委會積極完成動物保護法修法後,食藥署亦將依條文內容,主動辦理相關行政作業,以解決寵物用藥缺藥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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