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食品追溯系統明年2月5日實施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陳敬哲
   日期:09月04日
 
   

 

 

 

食藥署將在104年2月5日實施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肉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者,必須建立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來源與流向紀錄,未來不論上游食品原料或下游加工食品發生食安事件,可以快速找出流向。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表示,以往未強制建立追蹤系統,一旦上游產品供應商發生事件,下游廠商成品必須全部回收下架,另一方面,下游產品發生食安事件,上游原料供應商必須全體調查;但建立起追蹤系統後,不論上下游產品發生疑慮,可以利用系統直接查詢流向,縮小追查範圍與影響層面。

食品業者必須標記產品獨特記號,包含記號、批號、文字、圖像等,可以用書面或電子文件方式保存,必須保留至有效日期6個月後;若公告廠商沒有依照規定建立追蹤系統,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須限期內改善,超過時間仍未修正,依法可處最高300萬元罰鍰,資料紀錄不實者,也可處最高300萬元罰鍰。

吳希文補充,食品資訊服務網站中,有提供業者建置追蹤資訊專門業面,預計今年9月中旬完成,食品公司可輸入購買或販賣產品公司名稱、產品名稱、製造廠商、產地等資訊;不但公司行號可使用,一般消費者藉此查詢購買產品資訊,不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也能夠確保食品廠商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