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ICD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公布國際疾病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的簡稱,其被翻譯成43種語言,全球共有117個國家採用。目前已公布之最新版為ICD-10(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隨著WHO宣布不再修訂ICD-9(國際疾病分類第9版),ICD-10就開始被普遍建議為健康資料應採用的疾病標準代碼。ICD的改版主要係為了讓病原與疾病的專用術語能跟上時代變遷,因此自西元1900年起約每10年改版一次,但ICD-10較ICD-9 相隔約20年,因此不論架構、定義、內容或死因選碼準則均有大幅變動,WHO國際疾病分類碼各版本公告採行時間如附表所示。
二、ICD-10 主要特色與分類架構
ICD-10修訂籌備工作於1983年9月展開,其沿襲傳統結構為分類格局,但重塑符合時代變遷的疾病分類群,除考量分類擴增空間外,也增列健康相關分類。其中「分類家族觀念」及「採用字母加數字碼」為兩大特色:
1、分類家族觀念
ICD-10提出了Family of Disease and Health-related Classifications (疾病與健康相關)之分類群觀念,除原ICD 核心分類外,延伸多項由專科醫學會主導的擴張形表列,提供了更詳細分類碼供臨床使用。例如:ICD-O(腫瘤分類),包括Topography(部位)與Morphology(形態)雙主軸分類譯碼。另外,牙科及口腔學(ICD-DA)、精神科(ICD-NA)、皮膚、風濕及骨科、婦產科、小兒科、神經科等均有類似擴充分類。
2、採用字母加數字碼
ICD-10雖保留傳統ICD之疾病分類架構,但為避免改版造成太大的分類碼結構改變,改以字母數字混合取代純數字之代碼設計,加大了分類代碼擴增彈性,也預留未來再進一步修訂的空間。ICD-10還預留了U00~U49供未知病因之新興疾病使用,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目前編碼為U04.9;而U50~U99 則留供研究分類使用,如:細菌製劑對抗生素之耐藥性研究(Bacterial agents resistant to antibiotics)目前編碼在U80-U89。
三、國內推動狀況
為順利推動ICD-10應用於臨床疾病分類,衛生署(衛生福利部之前身) 於98年7月核定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前身)為主責單位,並提出「推動及應用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於臨床疾病分類」五年計畫,原先預定民國103年全國健保特約院所門、住診全面單軌申報ICD-10-CM/PCS,疾病統計一併改以ICD-10-CM/PCS統計。
美國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健康及人類服務部)為使國內各醫療產業機構有更充足的時間準備並能完整測試系統以確保醫療產業機構能順利完成轉碼工作,於2012年9月5日公佈ICD-10-CM/PCS實施日由2013年10月1日延展為2014年10月1日。台灣之疾病編碼一向與美國同步,加上全國教育訓練時,與會醫院代表多次建議全面導入ICD-10-CM/PCS應有更多的時間充分準備,除加強醫院編碼人員之編碼能力外,更應加強推廣醫院管理者對ICD-10-CM/PCS的認識,以期順利改版。因此,最終國內全面轉換為ICD-10-CM/PCS的時間點延展至2015年(民國104年)開始。
目前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完成ICD-10-CM/PCS教育訓練師資之培訓、編碼人員認證訓練及轉碼工具等基礎工程,而特約醫院ICD-10-CM/PCS模擬編碼尚待全面完成,未來除持續擴大醫院模擬編碼之工作外,還要建立成功導入模式與流程、加強醫師病歷書寫之完整性及台灣版DRG之轉碼等工作。延展期間除密切注意美國導入時程及導入後產生之問題及解決策略外,亦持續辦理全國教育訓練及密切注意特約醫院是否做好成功轉碼之準備。
四、結語
ICD-9觀念稍嫌過時且分類太籠統,不易掌握傷病組成之變化,ICD-9臨床版又無法評估申報支付之合理性,台灣疾病分類系統將於2015年全面轉換採用ICD-10,將有助健康相關事務國際化,與國際健康資訊脈動接軌,而衛生主管部門亦可更詳實掌握國人健康資訊,擬訂最適切的醫療保健資源配置政策,強化對國人健康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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