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法》規定,執業醫師須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診所接受兩年以上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後,才具有開業資格,但以往大多數中醫師都選擇於診所接受訓練,有可能會影響中醫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之廣度或品質。為了讓中醫師臨床訓練正式邁入新的制度化軌道,已依循西醫師臨床訓練模式,逐步朝向中醫住院及專科醫師訓練。
自98年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新進中醫師應接受中醫內科、婦科、兒科、針灸、傷科臨床診療能力及西醫一般醫學、急診訓練等8部分訓練,從98年到102年間,衛生福利部已指定73家訓練醫院,培訓指導醫師592人、培訓指導藥師296人,並且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要求開業中醫師,需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或經指定中醫醫院接受2年中醫師訓練,始可擔任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希望能藉此提升中醫師專業能力和競爭力。
而藥師訓練方面,根據《藥師法》及《藥事法》規定,執業藥師只須有兩年以上藥品調劑經驗,且不限於醫院、診所或社區藥局,但是不包括藥妝店(執照登記類別為藥品販賣業者),便可具備開業資格,以至於大多數藥師都選擇在診所或社區藥局執業,亦有可能會影響藥學臨床專業能力和藥事照護品質。
近年來藥師公會全聯會大力推動「全民健保藥事居家照護」、「糖尿病共同照顧網」、「戒菸治療諮詢服務」、「藥師執行中藥業務」、「長照機構藥事服務」以及「弱勢族群與用藥高風險族群藥事照護」等計畫,甚至期望不久的將來能夠實施「單軌制」醫藥分業,這些都是改變藥師命運的良方,但醫療知識不斷日新月異,在其他醫事人員不斷提升自我和改進訓練品質,藥師培訓是否也要精益求精?在參考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分階段考試之後,藥師國考也將在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二階段考試,將來藥師養成教育是否要統一規定實行臨床技能測驗(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畢業後一般藥學訓練計畫(Post Graduate Year,PGY)、六年制藥學系等,有賴藥界和學界早點凝聚共識,以更進一步提升藥師本職學能和藥事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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