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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205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施行,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31260205C號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205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施行,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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