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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聞媒體報導醫美診所所使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肉毒桿菌毒素生物藥品一案,請 貴會加強轉知及宣導所屬會員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354962號
 
   

 

 

 

主旨:有關新聞媒體報導醫美診所所使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肉毒桿菌毒素生物藥品一案,請 貴會加強轉知及宣導所屬會員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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