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輻射屋罹病或死亡,可申請慰問金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萬博超
   日期:01月24日
 
   

 

 

 

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若有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即日起,檢具申請書、曝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可向北市衛生局申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

北市針對居住、就業或就學處所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致身體遭輻射曝露,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不幸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之民眾,發給一次性定額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其中惡性腫瘤或再生不良性貧血每人5萬元、早發性白內障每人3萬元、死亡每人2萬元(各項慰問金每人限申請1次),估計將有2700餘人。

申請慰問金需在診斷或死亡日起1年內,檢具申請書、曝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親自或由代理人向衛生局提出。「台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可追溯自84年9月7日至今年1月20日期間罹病或死亡之民眾,若發生於前述時間,其申請日至104年1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