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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八、附表十及附表十一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l061406288號公告預告,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8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485918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八、附表十及附表十一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l061406288號公告預告,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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