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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提供截至102年12月30日止符合PIC/S GMP之醫用氣體製造工廠名單一份,貴機構如有醫用氣體使用需求,請向合法工廠進行採購,以符藥事法規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3399185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提供截至102年12月30日止符合PIC/S GMP之醫用氣體製造工廠名單一份,貴機構如有醫用氣體使用需求,請向合法工廠進行採購,以符藥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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