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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居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髖骨護膝」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20347181號
 
 

 

  主旨:有關居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髖骨護膝」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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