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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裝藥不給付,皮膚科擬另收費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張嘉芳
   日期:01月07日
 
   

 

 

 

中央健保署最快七月將逐步取消分裝藥膏、藥水給付,引起許多開業皮膚科醫師強烈反彈,部分診所擬要求民眾自費小包裝條裝藥,或不排除調漲掛號費反制。

對於部分醫師反彈,立委及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就直言,「醫師沒理由跳腳。」現在連食品都要求清楚標示,修法嚴懲違規者,遑論是吃下肚的藥水或抹在皮膚的藥膏。他強調,以前能分裝不代表是對的,錯就要改。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沈茂庭表示,目前健保署給付藥費方式有兩種,一是三天藥費給付六十六元的簡申報易方式,不需審查,醫師在額度內自行開藥,都可向健保申報六十六元的給付;另一種是核實申報,也就是開多少藥,就向健保署申報多少錢。因此,小包裝的原裝藥若超過六十六元,只要寫清楚核實申報,健保署就會給付,不能另向民眾收費。

開業皮膚科醫師透露,基層診所若使用分裝藥,可賺取藥價差;一旦開立小包裝條裝藥,利潤會減少。許多基層皮膚科醫師氣得跳腳,紛紛向醫學會抱怨,甚至揚言找健保署理論。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正受傷的是民眾。」皮膚科醫師林上立說,健保署鼓勵醫師多用原裝藥雖是好事,卻可能造成資源浪費,民眾不見得需要這麼大的藥量;一旦藥費超過一百元,民眾還得多付藥費部分負擔。

皮膚科醫師趙昭明表示,條裝藥的確會減少利潤,但不至於無法生存。「條裝藥品質好一點,也沒有藥師分裝困擾。」皮膚科醫師游鴻儒開立條裝藥已十年,「不要怕,我都可以活十年。」他說,雖然利潤減少,但真正衝擊沒那麼大,只是醫師及民眾都需改變用藥習慣,患者不能在像買菜一樣,要求多送幾盒藥膏。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也說,原包裝藥的標示清楚,資訊完全揭露,民眾用藥多層保障,他曾遇過有醫師不小心將香港腳藥誤用在青光眼患者上,還好患者孫女看到藥物標籤不可抹在眼睛上,才發現給錯藥。

對於有醫師醞釀調漲掛號費,衛生福利部司長李偉強說,醫療院所掛號費上限一百五十元,若調漲超過上限,事先需取得地方衛生局核准;且皮膚科診所競爭激烈,一旦調漲太多,消費者也可能改到其他診所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