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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定名:長期照顧服務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麗婷
   日期:12月26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最後正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衛生福利部次長曾中明表示,長期照顧服務法是從英文的Long-term Care而來。對於長照保險法,是否該納入一併討論,各立委意見不一。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應把保險法一起放入長照服務法中,否則錢從哪裡來?但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則認為當初也是先建構醫療法,才有健保法。

 

是否納長照保險?立委有歧見

 

為了避免與長期照護名詞混淆,長照法確定法案名稱為「長期照顧服務法」。對於是否將長照保險納入討論,與會立委意見分歧。林淑芬說,國內現在有70萬名失能者,其中46萬個家庭自己照顧這些失能者,另24萬名由外勞照顧。

 

林淑芬質疑長照服務法根本不是100%服務,只是把現有的十年長照計畫支持系統法制化,沒有架構,也沒有服務。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批評,草案第一條就卡住了,長照經費究竟是來自保費或稅收?現在已有老人服務法等可做長照機構評鑑,長照法根本是疊床架屋。

 

但蘇清泉強調,醫療法也是先建構醫療設備、人力等,先實施一段時間,之後才有健保法,因此,長照法要趕快過,台灣人口老化非常快速,才能照顧更多需要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