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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健保署高診次藥事照護計畫審議通過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48期)
   記者:藥師公會全聯會藥事照護發展中心執行長 譚延輝
   日期:12月09日
 
   

 

 

 

11月26日理事長李蜀平帶領全聯會幹部到健保署與長官協商明年的高診次藥事照護計畫執行方案。健保署並於隔日提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討論,目前已完成審議將公告執行。

103年的執行方案有一些改變必須向藥師們說明。首先高診次之定義改為一年就醫次數大於90次,其次是健保署增加高診次個案的選擇性,他們可選擇在居家內或到藥局內接受藥師的照護。也因此,整個計畫的名稱不再稱為藥事居家照護,而改為高診次藥事照護。此計畫因此將增加一個申報碼,讓藥師在藥局內提供的照護活動,可申報服務費用,一次照護費用為600元。這將奠定一個未來擴展藥師服務項目的基礎,以後的慢性疾病管理或整體性藥物治療管理(類似美國的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 MTM)藥師在藥局內服務都可有申報碼去申請藥事照護費。

第三是暫停長照機構式的照護。健保署必須依法行政,既然藥師到長照機構執行藥事照護會有兩地執業的法律爭議,健保署堅持必須暫停此服務,但同意若在明年7月31日前之適當時間點法律有修正,即可修改此計畫條件,而恢復藥師到長照機構服務。因此,全聯會必須盡快促進藥師法第11條的修正。

健保署為加強探討藥師服務對個案的臨床貢獻,增加一項指標觀察藥師判斷出疑似藥物治療問題的數量:藥師提供建議給醫師或個案後,醫師與個案回應藥師的數量,也就是醫師或個案是否有行為改變,藥師追蹤紀錄的情形。本來健保署還要建立獎勵指標,獎勵前20%有最多回應量的藥師,但由於是第一年,可先評估臨床指標的可行性,未來再增加獎勵指標。

健保署還是不同意在此計畫內增列全聯會的行政事務費用,因為其他試辦計畫都沒有編列。健保署也堅持要求提高藥師的成效表現,從原先要求節省門診醫療花費的12%,增加到14%,理由是民國101年已達到13.9%,藥師服務應品質持續增進。明年6月前藥師全聯會應提出前四年執行成績給全民健康保險會,將探討藥事居家照護政策是否值得繼續執行,或改為一般性支付制度模式。這結論將於明年9月的醫療費用總額協商會議中作最後決定。因此,藥師的命運操之於自己的手中,若藥事照護有良好成績,我們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