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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貫徹執行「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
日期:98年10月30日


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貫徹執行市府「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該局將動員60名衛生稽查人力進行全臺北市稽查與輔導工作,策略包括:源頭管 理、流向管理、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等四大主軸。衛生稽查工作有信心、有強勢作為、有具體方向、有策略、有使命感,除重視業者自主管理的能力外,更相信全 民監督的力量。稽查對象也絕對不是只有針對加入聯盟的業者,而是所有牛肉進口商、販售商(如大賣場及超商超市、傳統市場等)及牛肉食材使用業者(如牛排 店、牛肉麵店、碳烤店、涮涮鍋及小吃店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進口牛肉四大策略,執行內容如下:
1.源頭管理:運用行政院衛生署97 年5月建置之「國際食品安全快速通報系統(Tifsan)」,事前掌握進口業者進口產品樣態(包含貨品號列、品名、數量、產地及規格等),通報訊息畫面詳 如附件。進口美國牛肉,除須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輸入查驗外,亦應另向各港埠關稅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辦理相關之報驗及檢疫,符合規定,始得進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根據美國農業部核發的衛生證明文件,事前審視其輸出國(產地)提供 之輸出證書是否符合規定確認下列事項:(1)牛肉是否來自健康牛隻;(2)牛肉是否來自經美國農業部檢查核准並向衛生署核備之屠宰場及分切包裝場;(3) 出示的貨物是否為該衛生證明書上之貨物;(4)有無混入輸出程序外的製品或特定風險物質(SRMs)等。綜上,衛生局在產品通關時,就能事前掌握到進口訊 息,依規定於24小時內動員貨品存放地轄區衛生局派員實地查核產品樣態是否與進口報單相符。

2.流向管理:掌握進口商牛肉進口國別(產地)及部 位,審核其進口程序及進口報單是否與宣稱標示一致,查驗應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確認貨證相符。調查本市進口商進口牛肉之銷貨流向及銷貨數量,並與外縣市結 盟、善用既有的「北臺灣食品安全聯網」聯合北臺八縣市共同監督進口商貨品流向,分享資源。

3.資訊透明:調查販售端及肉品食材使用者肉品來源,包括追蹤產地及進口部位確認,稽查輔導業者作出標示以區隔市場(輔導生鮮散裝肉品作標籤或立牌標示、餐飲業者作菜單標示或店面告示牌、小吃店作吊掛菜單標示等),並將以上稽查輔導結果透過網路公布,供消費者參考。

4. 保護消費者:為確保消費者食品安全,業者做到產品資訊充分揭露、誠實標示讓民眾可以自主選擇,該局與本府聯合稽查小組(含產業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將 持續不定期稽查業者產品標示正確性,若查有不符規定,目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對於有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的商品,有權對於相關業者進 行調查、抽檢。對於違法不配合調查、抽驗的業者,可依消保法第57條規定處分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查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標示不實的事 實,得依公平法第41條處分5萬至2,500萬元罰鍰。另業者若供述不實事項,而使公務人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涉及刑 法第214條及第215條規定,得刑事移送偽述業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 1999 臺北市民當家免費熱線 (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 轉 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 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