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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轉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已修訂為「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並於102年5月13日公告於該署網站,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月日
   發文字號:北衛醫字第1022220673號
 
   

 主旨:

 

 

 檢轉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已修訂為「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並於102年5月13日公告於該署網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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