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藥師週刊電子報
日期:98年10月26日
今年10月生效的健保新藥價,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第172次會議中,主任委員劉見祥指出,健保局有三大配套,包括(一)擴大民眾用藥權益,減少民眾自費醫療(二)提升民眾用藥品質(三)進行換藥監測,以保障病患用藥權益。
劉見祥指出,在「減少民眾自費醫療」方面,放寬癌症治療藥品、BC肝炎治療藥品、降血脂藥品等。「提升民眾用藥品質」方面,原物料具DMF、劑型製程符合PIC/S GMP或EMEA或FDA核准上市藥品,自新藥價生效日起可提出申請。「換藥監測」由各健保局分局,調查區域級以上醫事機構換藥情形,需按月提報前月之醫院換藥品項,並持續監控6個月。
代表全聯會參與此次會議的常務理事李穎華指出,藥價調整對健保特約藥局影響巨大,建議第六次藥價結餘款將運用於擴大民眾用藥權益、提升民眾用藥權益、用藥品質和安全等措施,惟報告中未清楚交代其運用預估金額,或占結餘款之分配比例。另建議將改善現有支付制度之缺失,列入結餘款運用之範圍。
李穎華表示,藥價調整之配套措施,除進行六個月換藥監控外,建議健保局針對調幅大之品項,統計調降前後六個月(或一年)之申報量,以及原廠藥及學名藥之申報量變化情形,俾確實瞭解醫院之換藥情形。藥價調整結餘款建議做用藥安全與藥師形象廣告。社區藥局如有藥品之進價高於健保給付者,建議由各地方公會附購買證據回報,全聯會彙整後向健保局呈報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