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心跳停止的患者不一定就會猝死,如果身邊就有俗稱傻瓜電擊器的AED,一分鐘內給予電擊,有90%的機會可以救回!
衛生署特於今(29)日上午,在臺北車站1樓大廳舉辦「0529你我來救,心手相連總動員:全面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宣誓記者會」,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還特定親自操作AED,也宣誓全面啟動「公共場所設置AED」。
根據衛生署統計,心臟疾病高居全國十大死因第二位,每年約有2萬人到院前死亡,但研究顯示,突發性心跳停止患者,若能在1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高達90%,但每晚1分鐘給予電擊,存活率就下降7%到10%。
近年,臺灣推行救護車上裝設AED後,突發性心跳停止患者存活率,已從小於1%提升至5%,依歐美、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在公共場所裝設有AED,存活率可提升到30%以上。因此,衛生署從去年積極修法,於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公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增修條文,規定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並納入「善良撒瑪利亞人法(GoodSamaritanLaw)」,援引「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鼓勵民眾伸出援手敢於救人。
同時,也先行運用長庚醫院於去年捐贈250台AED,設置於鐵路、高鐵、機場、港口等交通要站、國家風景遊樂區與觀光休閒地區,讓AED從都市到鄉村更廣為散布、深入民眾生活圈。
衛生署依據高人潮、高效益、高風險與難到達等四大原則,與參及先進國家設置經驗,於今年5月23日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包括: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類場所,以爭取搶救生命的第一黃金時間,挽救更多寶貴的生命。
衛生署今天也特別邀請SOGO、遠百、微風廣場、京站、京華城、新光三越、漢神名店等多家百貨業者,以及家樂福等大型購物場所等,和民眾民生息息相關的場所的業者,共同響應這項政策,讓民眾在逛街、購物時,能夠身處於一個尊重生命且安心友善的環境。
衛生署也建議各界人士及企業團體廣為響應,未來慈善捐贈除了捐救護車外,也可以捐贈AED,共同將台灣各地營造成完善的健康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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