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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醫美糾紛,衛署:執業醫師須進修

發表於
   資料來源:醒報新聞
   記者:蔡惠玲
   日期:102年05月17日
 
   

 

 

 

衛生署為避免醫美糾紛,推動執業醫師資格訓練。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根據醫療法,只要具備醫師資格就可從事美容醫學醫療業務,但為提升執業醫師的專業技能,醫師執行「光電治療」、「針劑注射治療」必須先接受30小時訓練,「美容手術」則接受100小時訓練。彰化基督教醫院皮膚科醫師楊國材表示,皮膚科醫學會已籌備妥當,為其他科別醫師進行美容醫學教育訓練。

為解決醫美糾紛,衛生署今年1月份針對美容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廣告加以管理,衛生署醫事處科長石村平表示,國內所稱「醫美」一詞,應正名為「美容醫學」,而不是「醫學美容」。「美容醫學」是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改善身體外觀,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而非治療疾病。

美容醫學主要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光電治療: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等;第二類是針劑注射治療:如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或膠原蛋白等;第三類是美容手術:如抽脂、隆乳、隆鼻、植髮、雙眼皮手術、拉皮手術或削骨手術等。

彰化基督教醫院皮膚科醫師楊國材表示,衛生署針對醫美執業醫師提供專業訓練,由於整型外科醫師及皮膚科醫師已具有專業訓練,不需要再接受課程訓練,但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將為其他科別醫師進行美容醫學教育訓練。

石村平表示,美容醫學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可能風險未充分告知、醫美項目及品質資訊不易取得、執業人員資格及經驗未充分說明等因素。衛生署於今年1月決定針對美容醫學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廣告三方向加以管理。

他說,為維護美容醫學品質及確保病人安全,將針對從事美容醫學醫療機構執行認證。另外,依醫師法規定,只要具醫師資格者,就可以在美容醫學執行各項醫療業務。但考量從事美容醫學執業人員資格及經驗等問題,將請皮膚科醫學會、整形外科醫學會、麻醉科醫學會等學會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進行醫事人員從事美容醫學的相關課程訓練。

針對「光電治療」、「針劑注射治療」及「美容手術」等醫療領域,須接受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提升從事美容醫學執業人員的專業知能。執行「光電治療」、「針劑注射治療」須接受30小時相關訓練,「美容手術」則因風險較高,除具備署定外科系專科證書等資格外,須額外接受100小時相關訓練,完成訓練者即頒發該等級教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