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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恐走向病安懸崖?衛生署反駁未跳票,執業改善需3方努力

發表於
   資料來源:鉅亨網
   記者:尹慧中
   日期:102年05月01日
 
   

 

 

 

民間團體提出「搶救醫護崩壞的三大承諾跳票,全民健保恐走向病安懸崖 」,行政院衛生署回應說明,瞭解目前護理執業環境之困境,為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已積極規劃辦理各項改善工作,執業環境改善也需政府、醫護團體及醫院3方共同努力。

衛生署強調,認同醫師之工作權益應予保障,惟基於維護民眾就醫權益、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等角度,且考量涉及病人就醫等待時間延長、醫師工時計算、人力缺口之替代人力、醫師養成訓練時間與相關成本投入等問題,實非一蹴可幾,參酌勞基法,優先研議將工時之限制、職業災害之賠償、保險條件、休息/休假規定等,以定型化契約方式進行規範。

有關定型化契約,已於102年1月30日及102年3月19日召開「住院醫師參酌勞基法賦予保障研商會議」審慎研議,初步擬以每週工時不得超過88小時,併訂定三種方案連續工作時數上限,採行政指導並納入教學醫院評鑑以試評方式進行後續評估。

另有關「實習醫師」工作權益部分,衛生署說明,「實習醫師」係指醫學院畢業後,尚未通過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仍然於醫院繼續從事實習工作,並需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者稱之,故「實習醫師」不是學生(實習醫學生)也不是醫師,爰實習醫師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衛生署說明,自100年起,已將醫院評鑑之「醫師」、「醫事放射」、「護產」、「藥劑」、「醫事檢驗」、「營養」及「復健人力」等7類醫事人力項目列為必要項目,醫院如該等項目不合格,將被評為「評鑑不合格醫院」。並已於102年2月26日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將2.3.7「護理時數合理」之護病比規定列為重點條文,若該條文評量為不合格者,須限期改善並接受「重點複查」,複查不合格即為評鑑不合格。同時已於本署網頁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公開各醫院各項評鑑基準之成績(包括人力項目成績),民眾可逕上網查詢各醫院之人力評鑑結果。

衛生署說明,目前護理執業環境之困境,為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業於101  年5月提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該計畫包括6大目標、10大策略及60項行動方案,目前已積極規劃辦理各項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