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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肺結核:用藥6~9個月可治癒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萬博超
   日期:102年03月19日
 
   

 

 

 

感染肺結核不必過度恐慌,北市衛生局指出,只要遵照醫師的囑咐,持續接受6至9個月正確有效的藥物治療即可。

傳染性肺結核是指痰內帶有結核菌,才會傳染給別人。衛生局表示,被傳染後不一定發病,只有不到1成的人在身體抵抗力較差的時候,受到結核菌感染時才較容易發病。

開放性肺結核病患經過藥物治療2-3周後,通常傳染力大幅減低,轉變成非開放性肺結核。

肺結核傳染途徑主要是經由飛沫傳染為主,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在吐痰或藉由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飛沫排出結核菌,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肺泡造成感染。

結核病症狀包含長期咳嗽(超過2-3周以上)、咳嗽有痰、胸痛、沒有食慾、全身倦怠、體重減輕、發燒等。肺結核病初期症狀易被忽略,若出現上述症狀時,需儘速就醫診治。

藥師指出,肺結核藥物常見的副作用包括肝指數上升、輕微皮膚搔癢、腸胃不適、末梢神經麻木、尿酸濃度上升等。若出現上述副作用時,應與醫師討論,勿自行停藥,以免日後治療產生抗藥性。結核病的防治上,新生兒應施打卡介苗、成人應定期做胸部X光片檢查。